被股民索赔 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件获受理

10月23日,风华高科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4名投资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共计2326.31万元,上述案件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

公告显示,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此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过判决先例。今年10月13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尹军乔等7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军乔等70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77,934,391.98元。

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风华高科是一家以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配套贸易为主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研制、生产和销售系列新型片式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材料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17.76亿元,同比增长10.04%;实现利润总额3亿元,同比下降12.29%(注:扣除预提中小投资者索赔案件损失影响,利润总额约3.89亿元,同比增长13.79%);实现归母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14.61%。(红兵)

关键词: 风华高科股民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