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通过相关议案 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

12月15日,首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公告显示,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

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其中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开具保函额度为3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额度为7亿元(开立100%比例保函)。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2‰至4‰。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7,0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0.0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8,7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9.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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