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拟出售长园电子股利款
长园集团(600525.SH)公布,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沃尔核材以人民币11.925亿元受让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集团)”或标的公司)75%股权,其中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13亿元,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7965.90万元。除股权转让款之外,2017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约5541万元,各方均同意标的公司自2017年12月31日起三年内付清该项股利;长园电子(集团)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及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占用长园集团本金5500万元等应及时协商解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沃尔核材及其子公司(上海电子及长园特发)支付的相关款项5611.46万元,其中,上海电子支付所占用公司资金本金3500万元,长园特发支付所占用公司资金本金2000万元,其余111.4594万元为沃尔核材支付款项。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沃尔核材(含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应支付的款项为长园电子(集团)应付公司股利5540.88万元、沃尔核材应支付的因未按时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而产生的利息余额1161.48万元等(沃尔核材因并购贷款未到账无法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未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0天之后的延迟付款天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利息)。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长园电子(集团)支付的股利款5333.43万元,根据汇款摘要,与应收股利5540.88万元差额207.45万元为长园电子(集团)扣减的长园特发诉讼案赔偿款(长园特发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03民初3510号,法院就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长园特发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长园特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及差旅费1万元等)。
截止公告日,公司应收沃尔核材因未按时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而产生的利息余额1161.48万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需就长园电子(集团)股权转让交易相关的各项费用进行友好协商,力争尽早解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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