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铜峰电子多项违规被警示

铜峰电子(600237.SH)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33号(“《警示函》”),原因系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完整;二、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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