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拟申请B股转换上市地 变更上市外资股

华新水泥(600801.SH)公布,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总计7.3472亿股。此次方案拟申请将上述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变更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为充分保护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实施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将安排第三方向全体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原持有公司B股股份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选择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以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华新B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也可选择继续持有并保留至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其继续持有的B股股份性质将变更为H股。

公司B股股东须在申报期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有效申报的B股股份可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本方案中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未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的现金选择权将作废。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申报期间、申报和结算的方法等)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投资者未参与申报现金选择权或申报无效,其所持B股股份将会在本方案通过所有审批程序并实施完成后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必须具有足够的流通性,《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寻求上市的股份必须存在一个公开市场。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比例过高导致流通性过低、公众持股量不足,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要求。《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

目前,公司B股公众持股部分(除却公司股东HOLCHIN B.V.及其一致行动人HOLPAC LIMITED外)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公司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后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方案中的现金选择权将不予实施,方案终止,B股将继续于上交所B股市场交易:(1)香港联合交易所未批准公司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申请;(2)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导致前三名B股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数超过B股公众持股量的50%(即其共持有股份数若超过154,408,766股)或在香港公众股东人数少于300人;(3)本方案未获得所需要的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核准或批准(如需);(4)本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不予生效或终止的情形。

若申报期结束后并未出现上述情况,现金选择权将进行清算交收。即于申报期内有效申报的B股股份将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本方案中约定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具体的价格为在公司B股股票停牌前一日(2020年8月19日)收盘价每股2.011美元的基础上溢价5%,即每股2.112美元。

不活跃账户持有的B股股份、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份,将会在本方案通过所有审批程序并实施完成后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关键词: 华新水泥 B股 上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