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53家中介机构合计被“点名”242次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随着去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及A股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进一步压严、压实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易会满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但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对此,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增量研究院院长、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而信息披露的质量又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直接相关。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承担着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其作为专业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存在的意义就是要减少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

在张奥平看来,只有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促使中介机构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才能有效减少“带病闯关”等事件的发生,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从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开出的多笔罚单来看,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近年来,证监会多措并举构建权责匹配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

譬如,在健全法治体系方面,证监会一方面推动完成证券法修订,在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出基本制度规范;另一方面,还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行为大幅提高惩戒力度;此外,在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方面,包括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一案双查”,实施中介机构资金罚和资格罚并重,加大中介机构追责力度。

“监管部门愈发重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通过“一案双查”及资金资格双罚,影响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树立守法意识、承担“看门人”责任,有利于让投资者实现明明白白投资,让发行人踏踏实实经营,进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结合同花顺iFinD数据,自去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21日16时,在近13个月的时间中,共153家中介机构(含104家券商、34家会计师事务所、14家资产评估机构和1家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合计点名242次,其中,有8次是行政处罚,234次为行政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警告、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

从违规类型看,50次涉及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13次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违规、8次涉及未履行信披义务;另有171次涉及违规经营、其他违规事项、内部制度不完善、传播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类型。

王营表示,结合去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尽管其调整了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同时又对问责范围及处罚力度进行了极大加强,尤其是在资金处罚尺度上对有业务收入的资金处罚最高调整为10倍、对负责人员资金处罚从1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对中介机构带来了强大震慑力。因一单违法违规业务或将拖垮一家中介机构的时代,已经来临。(杜雨萌)

关键词: 中介机构 点名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