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上市上交所主板 总市值35.30亿元
今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605488.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福莱新材报29.42元,涨幅44.00%,成交额775.80万元,换手率0.88%,振幅23.98%,总市值35.30亿元。
福莱新材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和电子级功能材料。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夏厚君直接持有福莱新材74.70%的股权并通过进取投资间接控制福莱新材10.00%股权,系福莱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福莱新材于2021年1月28日首发过会,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对福莱新材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
1、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经销模式占比较高、经销商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不同业务板块采取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经销商的选取原则、标准、日常管理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不同销售区域,分析各销售区域单位运费合理性;(5)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期末存货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21家经销主体并在报告期前开始清理,部分经销主体的员工设立新主体承接原有经销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通过他人代持设立业务主体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销商清理情况,注销后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情况、员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新设经销主体承接原有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新设主体接续业务是否具备连续性,相对原主体的存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新设经销主体与发行人后续资金往来情况,承接原业务和持续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先下降后保持稳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主要产品均价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综合毛利率变动与主要产品均价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3)说明直销模式毛利率普遍高于经销模式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两个业务板块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未来是否仍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是否能够保持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福莱新材本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孔磊、卞朝帆。福莱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1亿元。
福莱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63亿元。福莱新材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94亿元,其中,6.14亿元用于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福莱新材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8226.8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5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1839.62万元,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844.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