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落后产能退出通知 黄山市制定相关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工业〔2021〕2号)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黄山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使一批到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国家明确的高耗能行业拟建、在建、建成项目进行系统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台账。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依法打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责令其依法整改;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依法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限时拆除。严厉打击取缔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违规生产钢坯(锭)、钢材的工频或中频感应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落实相关政策。通过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通过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等方式,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土地政策,盘活土地资源。责任单位:人行黄山支行、黄山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梳理排查。各地要对照工作标准要求,认真梳理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以往各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特别是要针对“两高”项目排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后产能退出计划,报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法依规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主管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指导,确保所主管领域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格常态化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和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有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区县,要在政府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工作总结。2022年1月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将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新型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将当年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需提供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随总结一同报送。2022年1月10日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级有关部门。
黄山市新型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