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剂收到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1月26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南京试剂(833179.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基本情况如下:

据悉,2021年6月2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消防水池边露天贮存有约20个废涂料桶、稀释剂桶,使用防雨布覆盖,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

该部分废涂料桶、废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为酸类储罐区防腐维修项目施工产生,重量85.5公斤。

南京市生态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刻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南京试剂称,6月24日下午,公司即对该批涂料桶、废稀释剂桶做了固废入库处理。同时,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员工和第三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试剂于2015年8月6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营各类化学试剂及专用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王健凡)

关键词: 南京试剂 行政处罚 决定书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