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水果店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67万余元被判刑

不具有融资资质,却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朋友圈内宣传等方式,宣城一水果店老板杨某在三年间向上百名群众吸收资金1067万余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各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扣押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

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间,被告人杨某先后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拼少少”等多家水果店。期间,被告人杨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经营水果生意和合伙经营水果店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回报,用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先后吸收周某等162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067万余元,用于水果经营、偿还本息、分红返利、个人使用等。至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杨某已支付投资人资金共计588万余元,余479万余元未偿还。

2021年5月24日,公安人员至被告人杨某住所地将其传唤到案,后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67万余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前后,被告人杨某已归还部分投资款。法院遂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作出如上判决。(金松 李雯 胡君 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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