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出批复,同意南宁市、贺州市、北海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备案。

据悉,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试点工作,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自治区本级和3个试点市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并统筹安排了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等五个方面102项工作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南宁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5类;贺州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3类;北海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5类。

据介绍,广西将结合试点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门类、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试点探索,力争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黄尚宁)

关键词: 广西自治区 自然资源厅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 委托代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