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试点 完善非现金分配机制

证监会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下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国寿股权公司负责人张蕾娣认为,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的启动,将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在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底,存续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模合计13.4万亿元。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此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记者 钟国斌)

关键词: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非现金分配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 试点工作实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