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日讯!《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二审通过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二审通过

残疾人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马金


(资料图片)

通讯员宋瑞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关爱残疾人,最能彰显一座城市的温度。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据悉,《条例》固化和吸收我市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实践成果及国内外先进经验,确立了残疾人保障全生命周期的新理念、权利保障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并且在康复救助、特殊教育经费等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创新亮点,其中提出的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

自强自立,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人生

目前,南京约有60.31万残疾人,预计“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数仍有上升的趋势。今年4月,仇学富等10名市人大代表向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去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今年的预备项目。为了顺应群众呼声,今年5月转为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在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残联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起草工作。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确立了残疾人保障全生命周期的新理念,构建了“出生—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的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

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条例》注重创造条件给残疾人“增能”,强调残疾人自立、自信、自强精神,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劳动获得社会尊严,提升社会地位,促进残疾人从被动消极逃避社会生活向积极主动融入社会转变。其中第二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居家就业和网络就业。

制度创新,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

南京市秦淮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张慧,已经在特殊教育行业工作了28年。据她介绍,每年都有20余名心智障碍孩子毕业,有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融入社会,有些完成高中职业教育走上工作岗位、平等参与社会劳动。“特殊教育学校里的残障孩子,每一个都不一样,对他们进行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需要很多特定的支持性环境,所以特殊教育需要更大的投入和支持,为残障孩子提供适宜的、无障碍环境,以满足他们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张慧说。

此次立法实现了残疾人保障的制度创新。《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条款要求的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包括:将康复救助范围从0—7岁扩展到不满十八周岁,对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只设下限不设上限。《条例》明确,“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八倍以上拨付”“在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

有爱无碍,让阳光洒在每个残疾人身上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进一步丰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从道路出行无障碍保障逐步扩大到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条例》专门设置第七章对无障碍环境予以明确,包括“本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度融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应当出示残疾人证。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引导,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鼓励相关企业为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等等。

此次立法也充分体现了南京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条例》中90%的条款都涉及了残疾人权益保障,“补助”“补贴”“免费”“优惠”“帮助”更成为高频词,共出现了41次、涉及19条。“这是一部有温度、有力度的地方性法规。”栖霞区人大代表江伟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希望南京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让温暖的阳光洒在每一个残疾人身上。”

关键词: 保障条例 特殊教育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