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省发改委出台支持民间投资发展23条意见 各级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更多民资项目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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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推出一批“绿灯”案例,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昨天,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支持,改善投资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该委已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有效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等七个方面23条内容。
其中,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方面,我省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方面,我省将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积极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并全面落实用地、资金等支持政策,各级重大项目要加快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顺利建设。
与此同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能源、市政、环保、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相关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鼓励民营企业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合理运用投资杠杆,规避融资风险。
实施意见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案例。做好拟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开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民间投资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强化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日常工作联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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