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新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外摆摊位可以有,将设环卫工人节
【资料图】
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我市城管执法人员走进居民小区、景区、街巷等,对新版《条例》进行宣传。
拓展适用范围,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
据介绍,此次修订适度拓展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条例》适用范围以外区域的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管理,可以依照本《条例》执行,以满足各地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等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固化全省垃圾分类“大分流、细分类”的先进做法,《条例》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对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责任人确定和设施配置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同时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金额提高,共享单车企业无序投放最高罚5万元
《条例》针对建筑物容貌、隔离围墙绿篱、道路桥梁、架空管线、雕塑街景、井盖设施、车辆停放、共享车辆、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照明等提出明确的管理维护要求。
例如,对于近几年出现的共享单车等城市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无序投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回应群众生活关切,外摆摊位可以有
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道经营的同时,新版《条例》也积极回应群众生活关切,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设置必要设施;还授权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
鼓楼区金银街可谓是对上述新规的率先探索。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宽的街巷两侧是大大小小的店铺,有面包房、咖啡屋,还有各色文创小摊等。鼓楼城管大队湖南路中队副中队长邱璟介绍,金银街经过整治后打造为国际青年艺术街区,一侧设置了16个箱体,另一侧摆放50个摊位。“目前该街区由新厦集团来统一管理,我们根据条例内容,要求他们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对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摊点以经营轻餐饮、文创手工艺品为主,不得经营烧烤等重餐饮,并专门设置排污管道。”
提高待遇,每年10月26日为“环卫工人节”
《条例》特地规定,要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环卫驿站等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条例》还提出,每年10月26日为江苏环卫工人节。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