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竞争对手恶意投诉 热销产品只能被迫下架?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6·18”大促,自家热销的“拳头产品”却被竞争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投诉、起诉。销售时机一去难返、产品下架将损失惨重,有什么办法?


(资料图)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反向行为保全”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将为处理全国类似争议提供借鉴。

郑州某网络公司与南通一家纺织品公司合作,在淘宝天猫平台上销售一款可折叠蚊帐。2019年春季,林某(化姓)以被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上述公司起诉至南京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林某还向平台投诉,要求将对方的产品下架处理。

事实上,林某此前也向平台投诉,平台听取了双方意见,同时又通过委托第三方对侵权行为能否成立进行评判,认为投诉行为不成立后,未下架产品。后来,林某向法院起诉,又再次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商品。这一次,商家的这款可折叠蚊帐被平台下架。

当时,被林某投诉、起诉的商家正在大规模加紧生产以应对即将来临的“6·18”大促和夏季热销时机,该商品销量等位居同类前列。产品突然被下架,对商家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

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为避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商家向法院申请,要求裁定天猫公司先予恢复全部销售链接。“我们根本没有侵权,这是被‘恶意投诉’,现在链接没了、产品卖不出去,损失非常大。”

南京中院经审查发现,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侵权比对的情况,并结合林某另一项同类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宣告无效等事实,法院初步认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小。产品的销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誉和口碑的积累以及时机的把握,蚊帐销售具有极强的季节性,且结合侵权可能性较小的初步判断,如果不及时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可能造成商家及其被诉侵权产品所积累的商誉和口碑持续损失、丧失交易机会,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另外,商家还为这份申请提供了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该产品销售额计算而来。也就是说,即便商家被认定构成侵权,相关赔偿也能够得到保障。

南京中院认为,商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平台立即恢复商家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

该案被业界称为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一般来说,“正向行为保全”是权利人提出的“下架商品”的要求,该案则是被诉侵权主体提出的“恢复上架商品”申请。一般而言,遇到侵权投诉,天猫等网络购物平台会根据投诉和申诉材料,依据其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处理规则和程序,决定维持现状,或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但是,一旦投诉商家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网络购物平台通常会直接采取删除销售链接措施。

当前网络购物平台上同业竞争者进行恶意投诉,实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较为常见,该案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商家可能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失,有助于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问题,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并弥补了现有立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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