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二手平台上 卖进水电脑却号称“全新无修”?


(资料图)

把用不上的电子产品卖掉,好过在抽屉里落灰;把穿不上的衣服便宜卖掉,好过在衣柜占位置……二手交易平台为不少消费者培养出闲置、淘二手的低碳环保生活方式。不过,有商家在二手平台上卖进水电脑却号称“全新无修”,被诉至法院后被判“退一赔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小杨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开设了个人店铺,简介为iPad专卖,累计卖出商品800余件。2022年7月,小杨从国外网站购入品牌二手笔记本电脑,20余天后将该电脑通过个人店铺对外出售,描述称“原装无拆无修”。

买家小陈逛二手交易平台时,看到此条信息,正好想换一台电脑,于是下了单。收货三天后,买家称电脑屏幕无法闭合,且收到时就存在该问题。卖家却认为,案涉电脑已收货三天,问题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

后来,小陈便将电脑送至品牌专卖店进行检测,发现电脑内部有明显浸液痕迹、电池也有明显非授权改动痕迹。也就是说,所谓的“原装无拆无修”均为卖家的不实表述,小陈感到上当受骗,要求卖家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他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卖家小杨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个人店铺将案涉电脑出售给买家小陈,双方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该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小杨是否构成经营者身份,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并应当“退一赔三”。

二手交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转卖闲置物品的服务。从功能看,平台普通用户不具有经营者身份,但从卖家小杨开设店铺的商品来源渠道、主营范围、成交数量,以及案涉电脑购入与出售时间差仅20余天等情况,能够证明小杨是低价购入商品,再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以较高价格对外销售,从而实现盈利。这样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二手平台用户转让、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具备持续性、盈利性等经营性特征。因此,小杨构成经营者身份。

小杨作为从事出售笔记本电脑的经营者,明知仅通过查看电脑背面螺丝是否有拧动痕迹,不能作为案涉电脑是否为“原装无拆无修”的依据,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原装无拆无修”,存在虚假告知的事实和主观故意,构成欺诈。买家因受欺骗而违背真实意思购买案涉电脑,主张卖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小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陈退还货款5430元,支付三倍赔偿款16290元,赔偿运费损失16元。后卖家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绿色经济的兴起,一些二手交易平台走入公众视野,方便用户出售个人闲置物品,提升物品流通及利用效率。但伴随着平台用户数量的增加、流量的提升,有大量以出售二手物品为业的用户在平台上开设店铺,其本质是一种经营行为,同样需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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