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最新:《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实施


(资料图片)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实施

船舶靠泊南京,污染物须零排放全接收

不让一滴污水进长江,3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将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的先进经验通过法规加以固化。船舶靠泊南京,污染物须零排放全接收。

《条例》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联合监管,覆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条例》将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的先进经验通过法规加以固化,例如:靠泊时间超过两小时,且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规定使用岸电;码头、内河船舶应当按要求,先送交污染物再装卸作业;对违反岸电使用、船舶污染物交接要求的违法行为设置罚则,确保实现船舶岸电做到“应用尽用”、船舶污染物做到“应交尽交”“应收尽收”。

自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内河船舶“四免费”(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水上交通、免费锚泊)管理机制实施以来,南京市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推进船舶污染防治问题。目前全市所有港口码头均已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条件的码头还配备了岸电设施,基本实现了靠港期间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

根据《条例》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规定接收靠泊船舶的污染物。“去年10月,我们对船舶生活污水公共上岸点进行了提升改造,日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00吨提高到200吨。2022年全年共接收污水2.24万吨,占长江南京段船舶生活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目前来看可以满足船舶污水处理的需求。”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圩港务分公司副总经理郝颖说,对污水进行接收并处理可以更好地防止污水直排长江,实现“一滴污水不进长江”的目标。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船舶上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则经码头收集后由所属区域环卫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最后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整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形成闭环。

关键词: 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 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