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12月起禁用“生鲜灯”

新规来了!12月起禁用“生鲜灯”

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朱凯黄琳燕


(资料图片)

菜场灯光下色泽鲜艳的鲜肉,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青翠欲滴的蔬菜,离开灯光可能并没有那么新鲜……在农贸市场里,使用生鲜灯为食物“美颜”的现象非常普遍,灯光呈现出的“卖家秀”,往往让消费者看不清食物的“真实面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部署开展生鲜灯整治工作。

菜场“美颜灯”被普遍使用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江宁区一家农贸市场,一排排的鲜肉摊上几乎都垂挂着红顶小灯,灯光照射下,案板上的肉类泛出鲜艳的红色。有摊主解释说,用生鲜灯照明是因为菜场内光线不足。但记者发现,生鲜灯在照明的同时,也为食品加上了一层“滤镜”,把肉放到没有生鲜灯照射的地方,明显可见颜色暗淡了不少。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多家农贸市场,发现无论光线是否充足,使用带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现象十分普遍。生鲜灯还能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呈现出不同的光效:鲜肉类摊位普遍使用红白光源,蔬菜类摊位多照射出绿白色光,熟食店一般使用红黄光源。

记者在线上购物平台搜索发现,生鲜灯十分畅销,有的店铺月销量达4000多台。许多生鲜灯可根据需要调节光线颜色,部分商铺直接打出了“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的宣传标语。

记者在菜场随机采访的一位消费者“吐槽”说,“灯光一照,很难分辨肉质的新鲜程度。

“卖菜加滤镜”涉嫌误导消费者

由于生鲜灯对消费者的感官造成误导,投诉、举报较为普遍。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出台,消费者连声叫好。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有过在菜场买了颜色鲜艳的鲜肉,但回家后发现没有那么新鲜的经历。“禁用这种灯光,我觉得对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也有人认为,使用生鲜灯照射生鲜食品并不代表品质一定不好,生鲜灯只是“加了滤镜”,并没有改变商品的实质。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外观、颜色、光泽等感官性状,都是判断农产品品质优劣和新鲜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重要依据。“生鲜灯”明显改变商品的部分感官性状,掩饰了商品的真实信息,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造成误导,进而误导消费决定。

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销售行为

《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这一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禁用“生鲜灯”已经进入倒计时。

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部署开展关于生鲜灯的整治工作。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前,将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商户开展自查自纠。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新办法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该局将出台具体的方案通知。

江苏省消保委也将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生鲜灯”投诉;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对灯具照明的关注度、认知度;强化消费监督,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问题,发布劝谕书等倡导商家规范合理用灯,多角度发力保障好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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